厦门厂房工程验收检测单位有哪些
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三)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
本公司除办理工程验收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国家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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